论写作(第3/5 页)

张爱玲散文 张爱玲 28 字 2024-02-18 08:05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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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一步想,专门描写生活困难吧。固然,大家都抱怨着这日子不容易过,可是你一味的说怎么苦怎么苦,还有更苦的人说:"这算得了什么?"比较富裕的人也自感到不快,因为你堵住了他的嘴,使他无从诉苦了。

那么,说人家所要听的吧。大家愿意听些什么呢?越软性越好——换言之,越秽亵越好么?这是一个很普遍的错误观念。我们拿《红楼梦》与《金瓶梅》来打比吧。抛开二者的文学价值不讲——大众的取舍并不是完全基于文学价值的——何以《红楼梦》比较通俗得多,只听见有熟读《红楼梦》的,而不大有熟读《金瓶梅》的?但看今日销路广的小说,家传户诵的也不是"香艳热情"的而是那温婉、感伤,小市民道德的爱情故事。所以秽亵不秽亵这一层倒是不成问题的。

低级趣味不得与色情趣味混作一谈,可是在广大的人群中,低级趣味的存在是不可否认的事实。文章是写给大家看的,单靠一两个知音,你看我的,我看你的,究竟不行。要争取众多的读者,就得注意到群众兴趣范围的限制。作者们感到曲高和寡的苦闷,有意的去迎合低级趣味。存心迎合低级趣味的人,多半是自处甚高,不把读者看在眼里,这就种下了失败的根。既不相信他们那一套,又要利用他们那一套为号召,结果是有他们的浅薄而没有他们的真挚。读者们不是傻子,很快地就觉得了。

要低级趣味,非得从里面打出来。我们不必把人我之间划上这么清楚的界限。我们自己也喜欢看张恨水的小说,也喜欢听明皇的秘史。将自己归入读者群中去,自然知道他们所要的是什么。要什么,就给他们什么,此外再多给他们一点别的——作者有什么可给的,就拿出来,用不着扭捏地说:"恐怕这不是一般人所能接受的吧?"那不过是推诿。作者可以尽量给他所能给的。读者尽量拿他所能拿的。像《红楼梦》,大多数人于一生之中总看过好几遍。就我自己说,八岁的时候第一次读到,只看见一点热闹,以后每隔三四年读一次,逐渐得到人物故事的轮廓、风格、笔触,每次的印象各各不同。现在再看,只看见人与人之间感应的烦恼。——个人的欣赏能力有限,而《红楼梦》永远是"要一奉十"的。"要一奉十"不过是一种理想,一种标准。我们还是实际化一点,谈谈写小说的甘苦吧。小说,如果想引人哭,非得先把自己引哭了。若能够痛痛快快哭一场,倒又好了,无奈我所写的悲哀往往是属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