持着在美国法庭的不败纪录。嘟爸的第一次违章是2003年。在一个限速35迈的公路上开了50迈,被埋伏在旁的警察逮个正着。有意思的是那位警察彬彬有礼,开了罚单后还给嘟爸道歉。原来美国警察有不成文的规矩,对初次违章者给予警告处理,这也是美国警察执法人性化的一面。当天那位警察拿走嘟爸驾照后查错了记录,发现有违章记录,便给嘟爸开了张100美元的罚单,后来发现查错记录,可是罚单已开出。警察自己无法撤销,结果警察一个劲给嘟爸说“rry”。不知道的还以为警察违章了呢。那时法庭听证还免费,嘟爸自然要去的。两个月后嘟爸收到上庭通知。那是嘟爸在美国第一次上法庭,其实紧张极了。到了法庭宣誓完,解释情况,嘟爸刚说到自己从没有违章记录,是警察查错了,助理法官马上打断嘟爸的陈述,告诉嘟爸这次改为警告,过程异乎寻常的顺利。
初战告捷让嘟爸自信心爆棚。08年嘟爸吃到第二张罚单,那天在学校限速20迈的地方不慎开了31迈。美国有规定,在学校上午8:00-9:00和下午放学时间,学校周边道路限速20迈,那时段路边会有一闪一闪的灯柱来提醒过往司机。那天刚好是学校第一天开学,嘟爸疏忽了,没及时减速,被警察抓了现行,给了张110美元的罚单。
嘟爸毫不犹豫,选择了上庭辩护。让嘟爸心里有点纠结的是这个县法院规矩不同,听证要交25,经济危机后美国政府都穷疯了。美国人对学校的安全特别重视,在学校附近超速被抓罚的都很凶,而且很难减免,嘟爸得想个合适的辩护理由。一般的学校路边都是竖一个灯柱来提醒司机,这个学校路边竖了两个,相距50米左右,而且只有外面那个灯柱在闪。嘟爸决定就用这个作为辩护理由,质疑警方的执法不规范,不该竖两个灯柱,否则就该一起闪,只闪一个的话也应该是里面那个闪。外面的闪,很快又有一个不闪的,这让嘟爸一时迷惑,没有及时减速,不能算是嘟爸的错。
嘟爸认为这个辩护理由还算充足,那天自信满满地去了。到了法院,大楼那个破哦,法院内墙斑驳不堪,顿时有种不祥预感。果然,嘟爸巴拉巴拉说了一大通理由,助理法官开了金口:“罚款减10块。”嘟爸一听就急了:花了25美元上庭费,还没包括外面停车的费用,只给减10块,这折腾的啥呢?嘟爸不同意法官的裁决,一狠心要求正式上法庭见大法官,结果又被讹了50美元的正式上庭费。还记得那天回公司去,同事们听说都乐翻了,说嘟爸真是倔驴,把一张110美元的罚单